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所以啦,你要覺得唱片公司沒創意,甚至覺得整個台灣唱片界沒創意,這雖然是見人見智的問題,但你還是有權利這樣認為。
但要據此指責為抄襲?盜版?那就牽扯到法律的問題,那就要有舉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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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講過呀..我認為抄襲不同等盜版,
看你怎麼去看待它而已。
唱片要漲價,很多人發出不以為然甚至不滿的聲音,
因此有人舉出國內流行音樂界的種種不是後,
你質疑有沒有那麼霸道?
而事實上是發出不滿聲音的人,認為基於那些理由,
所以不願犧牲自己的小朋友去支持品質及創意不佳的藝人,
並非每一個人都只是為求自己利益或是為保護自己權益而去訴諸法律,
藝人如果沒創意沒才藝,不被認同是正常的,
不是掛著"藝人"頭銜就該有一個會亮的光環,
也不是唱片賣不好就怪罪到資訊網路,
(先去抄夜市比較快吧)
我認為該受到相同譴責的,就不能用多重標準,
認真的藝人自然會有自己死忠的支持者,
如果一味認為死忠支持者的付出是理所當然,
不提升品質而任意的調漲價格,
那我只能說......是在殺雞取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