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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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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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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有利益護得的抄襲,等同於盜版
問題是現在連是否是,巧合?模仿?還是抄襲
都沒法定義了,請你您要如何舉證這是抄襲,然後進一步定義成盜版?

濱崎步的服裝造型或是MTV拍懾手法,有做版權著作登記的,
麻煩提供一下資料吧。

是不是一個女生捲曲成身體的CD封面,給人拍過之後,別人就再也不能拍了?
是不是一個MV裡灑煙火,給人拍過之後,別人就再也不能拍了?
有沒有這麼霸道的?

是沒這麼霸道,
只是在"部份"民眾看起來...
過多的巧合、相似,慢慢就讓人覺的"沒創意"而已,
而沒有創意就無趣,
自然而然就不接受,
不接受的結果就是不會去消費,
這樣會算霸道嗎?
難不成連讓人講"她們好像...類同之處不勝枚舉,搞不好都抄的..真沒創意"都不能?
有這麼霸道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04-05-28, 03:14 AM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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