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 如果是要求明明就沒有近距離 的道歉 那當然可以呀
我只是覺得 台灣人實在不會分道歉 跟遺憾
道歉是 有對錯 甚至可能有民事與刑事責任
而遺憾是 指讓人失望
如
妳覺得東西不好吃 我只能說遺憾 但不應該要求道歉
如果你吃壞肚子 那我就應該道歉負責 而不是簡單說遺憾
兩者要分清楚 才有依據
而不是一眛的要求道歉 卻不知道道要什麼歉
我只是機會說明一下
糾正一些觀念
我對nike 一象沒好感
甚至我對喬丹也沒什麼好感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erud
明明就沒有近距離....
『和喬登近距離的接觸,只有七百個機會,只送不賣,
活動約四十五分鐘,一定讓大家滿意。』
"和喬登近距離的接觸 有沒有 有呀
活動約四十五分鐘 有沒有 有呀
人家並沒有說 四十五分鐘和喬登近距離的接觸"
性格兄講話倒滿像個詐欺犯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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