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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面V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神州
文章: 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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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water_luh
原釋字第362號:「第三人本於善意且無過失」?

但釋字第552號已補充為:「須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均為善意且無過失時」!
確認了一夫一妻制!


提出一個假設,請懂的先進說明:

例:
a男和b女已有法定婚姻關係,今a男認識c女
但c女並不知a男已有家庭,結果陷入情網並和a男論及婚嫁
此時更糟糕的狀況發生,c女已懷有a男的骨肉
此時c女該如何?

c女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因此符合"第三人本於善意且無過失"
但a男顯然有過失(隱藏其已婚身份)
是不是因此就不符合"雙方當事人均為善意"?
又,如果真能做到當事人均為善意(先不管雙方該如何才能都做到善意無過失 )
是不是就真的可以重婚?
如果真能重婚,第二位老婆在戶口名簿上的身份又為何?

這種事搞清楚點好,也許不一定有朋友會用的到…
__________________
假面的卡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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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5-22, 02:59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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