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redstorm
沒錯,曾經聽過一案例
有一輛車高速從後方追撞前方機車,機車駕駛被撞後飛到對向車道,對向車道一車剛好迎面而來,機車駕駛撞到擋風玻璃後彈到路旁,結果這個倒楣對向車道車主不僅車子受損,而且要面臨民事賠償,刑事部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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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是由當事人提出,也就是由機車駕駛人或其家屬提出,檢警單位管不著,也沒有規定說不可以。至於能不能拿到賠償,就要看訴訟結果。
以這個例子來講,如果對向車駕駛有迴避的可能性,但是他卻沒有迴避,那麼他不但有民事上侵權行為責任,更構成刑法上的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罪。
如果沒有迴避可能性,那麼對向駕駛對機車騎士,沒有任何民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