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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e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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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7
Unhappy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arrisonlin
除了將所有的東西都變成程式中的物件(將它們設計成類別)之外,你還必須考慮到"物件之間的關係"。

以你的問題為例子,電梯是物件,按鈕也是物件,那它們之間的關係呢?電梯裡面有按鈕(而且不只一個),所以你的電梯物件就會"包含數個按鈕"成員。你可以讓這些按鈕成員的建構子接受一個電梯物件的指標;當按鈕被按下時(例如:按鈕的 "onPress() 方法被呼叫"),就去改變電梯的"floor"屬性(當然了,你的電梯 floor 屬性必須可以修改,或是可以透過成員函式修改)。

這是我想到的作法,參考看看吧。


那您的意思,是說電梯class裡面,我除了有電梯的屬性
private:
int elevator_floor //電梯樓層屬性
還得在加上"按鈕"的屬性囉?
可是按鈕的部分,我有建立了按鈕的class了.
那我在電梯class裡面,又宣告了按鈕屬性.這樣感覺怪怪的耶...
變成說
電梯class 包含:電梯屬性,按鈕屬性
按鈕class 包含:按鈕屬性
就重複了耶...
還是我哪邊弄錯了呢???

另外...請問成員是指屬性嗎?
因為我記得類別裡面有兩種東西,就是屬性跟function.
那這樣推過來,成員就是指...屬性囉?
舊 2004-05-18, 08:4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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