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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CRen
面對暴虐的侵略者,怎樣的行為才算是"對"呢?
這樣殺很殘酷?
所以要像英軍對付伊拉克八歲小女孩那樣,當著胸口一槍斃命比較好?
殺人還有分高級低級的?
同樣是殺人,一方是跑到別人土地上殺,一方是殺侵略自己土地的敵人
再者
WW2中哪來的"人質"?
如果你想說的是戰俘的待遇
請找找西線的一些史料
印象所及,德國與英國都還算有騎士精神,尊重戰俘的權益
但是美軍的表現就不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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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人根本不把猶太人當作人; 美軍則是以直對直(面對日軍及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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