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og781
相對的買方也不應該貪小便宜又還無理取鬧,買賣雙方之所以會有這種不成文的默契
皆是由台灣消費習慣的民族性而起的。就是有人愛貪小便宜,能便宜一個一元也在爽,其它的都不管,買回去不能用才在叫。
之前曾聽說台灣廠商到美國參加電腦展,因為攤位需要一台印表機,所以在當地買一台印表機,電腦展結束後,再以購買未滿7天,可無條件退換為由,要求商家退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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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店家有事前告知片子中即使有瑕疵品也不退不換,買方買回去後發生問題仍然回去要求退換,那的確是買方過份,但是如果店家只是貼一張"不退不換",買賣過程隻字不提,一味安慰自己說此乃貪小便宜之人的報應,不要說道德面,法律面亦站不住腳,買賣過程是賣方該主動提及商品的問題,而不是責怪買方為什麼不問,不成文的默契不等於遊戲規則
另外關於"就是有人愛貪小便宜,能便宜一個一元也在爽,其它的都不管,買回去不能用才在叫。"這一點,我也覺得很奇怪,貪小便宜有什麼問題??買回去的片子不好用,保存性差都是活該,但是貪小便宜不等於該買到瑕疵品,也不等於該買到不能用的物品
再來就是"之前曾聽說台灣廠商到美國參加電腦展,因為攤位需要一台印表機,所以在當地買一台印表機,電腦展結束後,再以購買未滿7天,可無條件退換為由,要求商家退費的。"這一點,我個人唾棄這種不道德行為,也不應該如此,但是國外的遊戲規則如此,有此種爛人要這麼玩,也只好由他玩.像影片區的一些網友和我自己,都有從國外網站購買原版DVD的習慣,國外有一些網站當您訂的片子寄丟了,它會免費重寄一份,因此有些人就常常叫它重寄,然後再賣掉多的一份,最後的結果就是台灣被拒絕於遊戲圈外,不再接受台灣的訂單,但人家可沒有因此改變遊戲規則.因此國內的法律要求賣方要主動告知商品問題,也沒有保障賣方可以販賣瑕疵品而避掉責任,就不應該一句"活該,愛貪小便宜"來改變遊戲規則,今天台灣user若是大部分都愛貪小便宜,導致好的DVD燒錄片在台灣沒有市場,在自由市場機制下自然都只能用到B級,C級,D級,這已經是懲罰,是合乎規則的懲罰,沒有人有權利自己決定規則外的懲罰,法律面道德面都說不過去
我個人覺得在網站上討論,除了互相幫忙,吸收知識外,也應該傳播正確兼使社會進步的常識,台灣的消費行為有許多問題,店家跟user都需要進步,但是進步的動力在於店家跟消費者都必須有正確的認知,請大家互相勉勵週遭的朋友跟店家,不要小看了個人的力量
說到這裡,說一個我十幾年前還在讀書時的事,當時我在外地讀書,租外面的房子住,我住的大樓在樓梯間都有窗戶,所以白天都很亮,但是該棟大樓的住戶還是習慣在白天把樓梯間的電燈打開,我住進去之後,都在出門上課時,把每一層樓的電燈都關了,大約持續關了4,5個月,有一天我出門上課時,發現樓梯間的電燈竟然關掉了,順著樓梯走下去,發現每一層樓的燈都關了,當場十分感動,因為竟然已經影響到別人了,相信他會再去影響他週遭的人,一個影響一個,相信對台灣是有好處的,同樣的,台灣消費環境要進步,也需要大家散佈目前的遊戲規則,讓消費者跟店家都能遵循,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