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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ull0826
上面是寫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有懂法律的幫看一下...
我個人認為沒憑沒據...這要怎麼告...而且也沒說我是跟你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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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
收到支付命令之後,
依民事訴訟法516條第1項規定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
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第519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切記,一收到就馬上到法院提出異議,萬萬不可遲疑,
依同法第518條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同法第521條第1項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 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所以收到支付命令不聞不問,
就確定要負擔這筆債務.
不過您朋友也亂奇怪的,沒事找事作,
他怎麼會去替1個不滿20歲的小朋友辦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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