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q0127
告不成, 法律上寫得很清楚, 除非mokog123出示真實姓名, 而鳥兄
針對這個名字罵, 最後還要證實鳥兄的真實身份才有可能成立, 所以
網路上的毀謗罪很少成立過, 除非指名道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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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臺灣的法律還是比大陸這邊寬鬆
大陸曾經發生過在聊天室罵人,罵了好幾次以後罵人者被對方報警
然後警方介入,法院介入,判定侵權,被罰款的
bbs上這情況也有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六條第二款中規定:“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根据大陆的网络安全法规规定,如果发生侮辱情况或者其他認定為侵權的情況,只要能查实对方真实姓名的,就可以起诉。
不過僅就“ip風波”來看,看不出s兄臺有侮辱m兄臺之意
另外,在ip風波的所提的情況下,未經授權,隨意公布他人ip,屬於違反網上道德。如果因此造成嚴重後果,按照這邊的法律法規,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