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jor Member
|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hdvd
盜版copy及網路下載只是發行商用來壟斷市場的藉口
真正扼殺創作人的是發行商及政府
有誰能把盜版及網路下載的規模搞得比正版發行還大
就是手握版權的發行商自己
因為這樣的收入都是收現金無風險
更不用分給創作人
而維持正版發行銷售通路就以高價銷售自然乏人問津
創作人也分不多
這就是為甚麼台灣盜版滿地
而發行商卻指責政府要求重刑全民入罪
更將學生及消費者視為仇敵
而當政府重刑取締
發行商卻跟著大撈和解金
當日本韓國因著作權法保護
而發行商力圖讓產品超越美版
進而帶動本土創作
消費者是強勢而且倍受尊重
因為發行商搶著把最好的產品引誘消費者掏腰包
反觀台灣政府的代理商條款
消費者變成被害人
天價買正版出租版特製殘障版
還被發行商鄙視
原本隨處可見一二區也被視為盜版
買正版也入罪買盜版也叛刑
發行商大剌剌賣贓物
消費者買了就是"故買贓物"
真的
還要談台灣的電影及其發行的dvd
真是可連的台灣創作人
|
拿這次不見不散來說~~
難道就不需要消費者來支持嗎??
發行商可下工夫發行
結果消費者卻寧可購買盜版..
不見不散我有收..約520元
當初電影院上映的時候
中壢夜市賣50元兩部
我只覺得今天我支持台灣電影
雖然被剝削卻也盡了微薄的力量
也許五百多元扣掉成本扣掉東扣掉西
蔡明亮至少賺的到一點
要是我去下載~去買盜版~去copy
那在他口袋裡面會抽到盜版商的半毛錢嗎??
可以說政府罔視消費者的權利
可以說發行商剝削消費者
但是你可以選擇不要購買~
卻別說盜版COPY是唯一對抗的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