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偷竊 婦人纏訟五年獲清白
黃錦嵐/台北報導
2004-4-27 2:30
台北市民王郁英到屈臣氏商店購物,被訴竊取洗髮精、面膜、背包、芒果乾等物品,又駕車加速逃逸,涉嫌準強盜罪。案經審判,法官發現所謂贓物根本不是該商店販售的商品,最高法院日昨判王婦無罪定讞。
本案就為了價值一千五百元貨品,王婦陷入五年的纏訟,迄昨日才獲判無罪定讞,歷審訴訟中,王婦還委任兩位律師辯護,確實損失慘重。
本案發生於八十八年四月十六日晚間八時許,五旬婦女王郁英到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屈臣氏商店購物,待她駕車離去,店主張慧娟聽鄰居告知,有人偷店外物品,即夥同店員追出,在羅斯福路、辛亥路口攔下在路口紅燈停車的王婦。
張慧娟要求王婦下車,並出示車上物品的發票,王婦拒絕下車,強調商品是在別家買的。張慧娟逕行打開車門,取走車後座的花王牌洗髮精、染髮劑各一瓶,面膜十張、背包三個、芒果乾三包等物,王婦待紅燈轉綠燈,迅速驅車離去,張慧娟因此造成右前臂及右小腿受些擦傷。
張慧娟隨即向警方報案,控告王婦涉嫌準強盜、傷害等罪,檢察官也據以起訴王婦。但法官調查發現,張慧娟所取回的背包、芒果乾根本不是該商店販賣物品;經商店清點,面膜也未缺少,洗髮精、染髮劑也不能證明是該商店所有。
王婦也提出案發前在永和溪州市場屈臣氏分店開立的統一發票,證明那些物品是在其他屈臣氏商店購買。至於王婦急於離去,舉證證明她和梅姓友人有約,當時已逾約定時間,加上張慧娟取走的物品都很小,不是為避免逮捕才急於離去。
===========================================
可不可以反告他污告阿
搞了5年耶
警察也很離普
警察的素質就是如此嗎
還好遇到好法官
921的時後 居xx 不是發現 詐領保險金
爛店也要推薦給大家知道
免得受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