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t543
說的好ㄚ
消保法明文規定網路,郵購,電視....等非實體店家購物才享有鑑賞期
一般的門市銷售皆屬於實體的,有讓客戶接觸到實品,客戶接受完成買賣交易
若非新品不良的狀況,店家沒有義務退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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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到這個!在講一下,消基會有明文規定,實品買賣擁有7天故障換新品(不保含人為因素等等條件)...
另外有些店家或廠商,
如:順發退換貨方面,經拆封,7日內商品無故障退換貨必須承擔10%的工本費,是指拆封後店家索取的費用,法律上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電腦同業公會准許此法為合法理由,所以到了法院,消費者還是要付給店家10%的工本費,這在民法上有保障中小企業的
條文,不過這10%是可以易價的,但要雙方認同知...
另外有些店家也有明文規定,退錢要扣除20%的工本費,其實在民法上都沒有明文規定,不過因產品為實品,商家並無義務退錢給消費者,這也是新竹名人電腦獲勝原因之ㄧ,不過這20%是可以討價還價的,但還是要雙方認知...
廠商方面比較知名的就屬聯強,他們也是7天內,商品價格或產品相容性有問題,退貨換其他商品,一樣是要扣除10%的工本費,不過這包含產品拆除,所以即使沒拆封,一樣要收10%的費用....
以上雖然很多電腦公司都採用此法,但未了不傷及消費者或是店家,通常都採取比較柔性的做法,這已經是伴決的事實,當然店家也決不可以因為店家勝束,而沾沾自喜來欺壓消費者,這樣你的客源會越來越少,消費者也可從此次案例,學到凡事努力的跟店家做好溝通,如果店家採取自傲的態度,當然你可以數請消基會,因為這也是有法源可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