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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篇而言:
Intel 抄襲 AMD? 好,抄了又怎樣,商業場上誰人不抄?重點是要抄到人家無法對你提出任何告訴,或者告不贏。
===現在超微也沒告誰。你窮緊張幹麼。更何況英特爾的X86-64架構文件與隱含的IA32E擴展線路,還不是正式商品,這暫時不構成侵權行為要件。那只是預備犯。法無明文者,對預備犯不罰。但英特爾還是老老實實的付錢買架構使用權比較好。呵呵。不付過路費就想投機,這叫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獄無門闖進來。小公司被告,很正常。但大公司涉及剽竊就是大事。窮鬼進果園事小,大總統偷情事大。這叫道德的浮動小數點。剽竊對大小公司的傷害不同。
蘋果告微軟 Windows 介面抄襲,敗訴。
===圖像的使用介面,不容易變成專利,法官得考慮社會總體利益。當年的超微架構抄襲官司最近才過關。但是抄襲有兩種,這就像整容整得像明星臉,不犯法,但非法複製別人的DNA,就不行。所以這和抄襲整個架構不同。超微當年的X86微碼事件是使用它們超微自己的MACRO CODE,更像是整容。但這次英特爾幹的,不大一樣,英特爾的律師很在意這點。他們自己該看看他是整容整得像別人,或是整個基因照抄。呵呵。我只是就別人的評論進行再評論。具體抄襲內容也得看最後的報告才知道。對英特爾的判決也得耗時5年以上。
Intel 也曾經有 486 數字訴訟,但法院判決數字不能當商標,Intel 敗訴。
===是IBM或摩扥勝訴吧?X0X86能變成商標?所以才有奔騰。單純的阿拉伯數字編號本就難以當商標。要是世界上有1百萬家公司拿純數字當不可侵的商標,那這世界就滿是數字地雷了。那小學生的學號-兵籍號碼-車牌號碼-身份證號碼,地雷多了去。
微軟告 Lindows 商標太像 Windows, 花了一千萬美金律師費用,敗訴,後來上訴,不知現在結果如何。
===只是整容長得像,要告得成,很難。
大學時代修演算法,教授講了一個故事。他說他有一個同學是某知名硬體科技公司的老闆。那位大老闆(以下簡稱A君)曾經講過一件事,有一天,他們公司收到一家外國公司的信函,大意是A君公司的某個產品,用到了他們公司的某個專利技術,有侵權的行為,他們會派人來瞭解實際情況,並做相關處理。
但A君不慌不忙,叫人把自己公司的專利都拿出來,並用最厚的紙印成一大疊。外國公司的代表來了,A君把一大疊的專利放在桌上說,你看,這是我們公司的專利,有這麼多,你保證你們公司的產品就不會有我們公司的專利嗎?如果追究起來,恐怕對大家都不好吧?
後來外國公司的代表回去了,這件事也就沒有再追究。
===我是指整個x86-64的指令架構有無逆向工程的抄襲而針對此事的論述。不是單指專利的問題。另外架構還有反拖辣斯法的問題。不是超微說要壟斷就可以壟斷的。他想要壟斷,對超微自己不見得好。我在文章中也沒也說英特爾違法吧。你可以找找。對此問題我只是自衛。反正有人說我是誰的女友。呵呵。涉及人身攻擊,顯有貶意。
所以,誰人不抄?重點是抄的技巧高不高明罷了。
===我可沒說英特爾一定違法,但天有不測風雲。是微軟強迫英特爾進入此AMD64架構的。英特爾不想抄也得抄。因為微軟必然要同時制住這兩家公司,要是微軟放縱英特爾自己搞一個啥X86-64架構,那意味英特爾非常可以自己搞作業系統,就像CENTRINO包山包海,要連X86-64都是英特爾自己專用的,那最後遲早會包包包,包到微軟頭上。
人家揶掄妳是 cral 大師的女朋友,我想主要是妳言不及意,而且用字遣詞讓人比看文言文還痛苦。還有,這裡是公眾討論板,漫罵沒有什麼好處,激怒大家,只怕以後妳每發一篇就被圍剿一篇,這又何苦?
===言不及義就是我的錯,但我有錯,大家盡可以說。可是揶揄是啥?揶揄?我說那些人是遮遮掩掩的廢物。要有意見,就像你提出論點,就很好。反正不打不相識。圍剿也好。不剿不進步。我不是古今完人。但揶揄是啥?再說一次,有意見就說,那誰的女友?還大溼?陽萎比大濕可憐。呵呵。大濕?你們怎不說潮X,更過癮?只剩一張嘴,當然是廢物。呵呵。我潮X好了,你們高興了吧。有個傻子說我會體無完膚。我都潮X了,體無完膚能怎樣?能吃嗎?我也有缺點,但誰是誰的大濕女友?呵呵,我看不一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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