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YouREveryThing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
收費是必然的趨勢,但是要趨近於完善的制度之下,能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這樣不就是交保護費的用意嘛?現在賣家最介意的是,背棄標 被流標,還要負擔這刊登費,不管你賣什麼,或許這不是yahoo所在意的重點,或許他的觀點是"你用我的平台,就要付錢",也不是說他完全的不對
老話一句,不爽就不要用,Ebay,樂多都是可以考慮的,我就是不爽用的人
舊 2004-04-13, 09:58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ouREveryThi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