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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s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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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sta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萩原舞的甜美笑容
文章: 20
回覆: 回覆: 回覆: 有關肖像權...氣炸了~~~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hlang
如果有這麼容易就告的話.
那壹周刊應該很早就倒掉了...
表示這個問題不見得每次都可以告訴成功.. (至少壹周刊已經躲掉 95% 以上的告訴了)
可能需要不錯的律師, 還有對方確定犯了某些 "明確的損害" 足以列出來當作證據的.

提供您做參考.


肖像權指以自己肖像的利益為內容的權利,
肖像為個人形象及個性的表現,
屬重要的人格法益之一種,
惟民法第195條第1項(現行規定及修正條文)未予明定.
肖像權係個人對其肖像是否公開的自主權利,
從而未經他人同意,
就其肖像攝影寫生非以幽默為目的之漫畫陳列複製,
或以肖像作營業****的,均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
...
肖像權的保護應受限制,阻卻違法,
如拍攝公眾人物(如元首國會議員運動家刑事被告)(筆者註:所以也包括演藝人員,而且是受報導有緋聞的演藝人員)
參與遊行集會,儀式或意外災變中大事故之人的照片,
或拍攝風景建築街道,而以人物為其點綴.

引自王澤鑑[侵權行為法]第一冊 基本理論 一般侵權行為 156頁
舊 2004-04-06, 04:59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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