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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一:我母親已把房子賣出,但是連絡不到我,無法付錢
A:您可直接找到本人面談 , 記得帶一位朋友當證人,以免場面出現對你不利的對話或發現新事實,這樣日後就有人證.
Q二:我母親已把房子賣出,但是假裝忘了要付給我80萬的事
A:建議您馬上去地政事務所查詢該屋謄本(您應知該屋地號與建號吧?),這樣馬上可知有無正式買賣過戶或設定抵押的情事.且這類查詢不會讓對方知道,不致影響感情,申請規費又便宜,可以定期去主管機關查詢.
她真賣了不給錢,發存證信函後準備提給付票款之訴吧.
Q三:我母親還沒有把房子賣出,現在只是把房子借朋友使用
A:找個口才好的第三人去打探(扮推銷員?),看他是房客還是借住.單純借住應不致影響您的權益.
Q四:我母親還沒有把房子賣出,現在只是把房子租給她的朋友,收取租金。
A:如查證確有出租情事,那還是要抗議一下,協商收取租金抵充80萬債權,或請她終止租約繼續努力賣房~~不過她老人家確實有管理收益該財產的權利,這與她允諾給付你80萬是二回事,除非你經協商或正式以民事官司對她採取追索,這樣你才可介入收取租金.
真鬧翻了,別急著告,除非你確定她名下有財產(那透天厝她是所有權人嗎?),不然這民事官司告起來會有點吃緊.當然,本票的效力很大,票款之訴的贏面不算小,但還是要小心對方脫產,這樣只拿債權憑證還是沒什用,除此,別讓本票過期了,真快到期前,還是直接請她換票或依法追索吧.其他爭點,尚請先進們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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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t beat the fee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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