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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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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是前因,若是覺得太復雜,可以跳過不看。第二篇的後續,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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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後我妥協,同意跟對方各分一棟房子,再接下來爭執的地方在於,兩棟房子價值不同,遺書上並沒有寫明那一棟房子歸誰,也沒有寫明,誰能夠決定如何分配,稍微有常理的人,都會知道要選比較值錢的那一棟透天店面。
而我跟我母親商議的結果,就是請仲界替這兩棟房子估價,我母親取得透天店面,我拿公寓,然後依照兩棟房子的價差,把價差80萬元付給我。
但是這中間我感覺到有一點小小的受騙的感覺,就是我母親並沒有80萬元的現金,所以他打算用這個透天店面做扺押,借款開店,順便用借款的錢拿來付給我80萬。
所以他只簽了一張80萬的本票給我,要我先辨理過戶,這樣才能用房子借款,當時我不疑有詐,事後想起來,有點後悔,而且事實證明,果然有問題。
首先就是我母親目前嫁的丈夫過逝,因為他需要靠他丈夫集資才能開店,這使得她開店的希望落空,再加上我母親本身又因為賭,欠了一屁股債。所以她改變主意,決定先把透天店面賣了,先把債還了再說。
我母親跟我商量,把房子賣了之後,就可以把80萬付給我了,我當然沒意見,房子都是你的名下了,我沒資格有意見,只要能拿到80萬就好。
但是一棟房子要賣,豈是一朝一夕馬上既可賣出的,現在已經過去了約一年了,目前我沒有接到半點消息。因為我跟我母親沒有住在一起,也沒有常常聯絡。我本身比較擔心的就是,萬一我母親賣出了房子,但是該給我的80萬沒有付給我,那我實在不知如何自處。當然這是預想最壞的狀況,雖然說我有本票,我母親沒有付錢,我有提出告訴的權利,但若非最後關頭,實在不想行這一步。
最近我發現,那棟本來沒有人住的透天店面,現在有了人在裡面活動。但我還是沒有接到我母親的任何訊息。
假設一:我母親已把房子賣出,但是連絡不到我,無法付錢
假設二:我母親已把房子賣出,但是假裝忘了要付給我80萬的事
假設三:我母親還沒有把房子賣出,現在只是把房子借朋友使用
假設四:我母親還沒有把房子賣出,現在只是把房子租給她的朋友。收取租金
請問我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可以申張我的權利?
請大家提供意見,整篇文章很長又復雜凌亂,感謝你看完全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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