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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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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是前因,若是覺得太復雜,可以跳過不看。直接看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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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父親過逝,我繼承了兩棟房子,但是並沒有在父親過逝前辨過戶。
可是我父親的戶名名下還有另外一名養子,算是我的哥哥,在法律上這名養子有繼承權
兩棟房子要辨過戶,需要兩個兒子一同簽字,否則任何人也無法繼承。
而我父親的遺書,上指明兩棟房子一人一棟,但問題是兩棟房子價值不同。
一棟房子是透天店面,另一棟是公寓
我哥的母親也就是我的母親,但是我哥跟我父親沒有血緣關係,所以我哥是我同母異父的兄長。算是當初我母親嫁給我父親的拖油瓶吧。
因為事後我母親跟我父親離異,我自已是跟我父親一起生活,我哥之前曾跟我們生活過一段日子,後來跟我母親生活。
現在我的哥哥,目前正在精神醫院療養,他的狀況,只要有看過的人都知道,是絕對復原無望,所以他已經被申請『禁治產』,他目前的所有的權利,由我哥哥的監護人,也就是跟我父親離婚的母親來全權處理。
遺書上指明一人一棟房子,但是必需要禁治產恢復,方可繼承其中一棟房子。白話一點,也就是說,必須要精神疾病完全恢復,有自行繼承的能力,才有權利繼承。所以這份遺書其實是比較偏向,我護得較大的利益。
但我已經請教過律師,他說雖然不是親身兒子,沒有血緣關係,只要戶口上是寫我父親的兒子,就有繼承的權利,就算沒有這份遺書,也可以跟我爭取遺產。
另外遺書上有很多漏洞可鑽,禁治產是否恢復,在認定上很困難,若是打起官司,要讓法官認定禁治產恢復,並不是做不到。也就是說若是要打官司,我沒有必勝的把握。再加上對方好歹也是我親身母親,非到最後關頭,沒必要扯破臉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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