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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3
Unhappy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ingleo
台灣法律是以保護壞人欺負好人為出發點的............
以上的想法很難成立..........


咱們是有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銀行或信用卡公司也不呆,
消費者向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填寫申請書裡面
您注意看,您同意銀行或信用卡公司把您個人資料洩露給它們合作廠商

合作廠商是誰?它們沒告訴您
舊 2004-02-27, 11:11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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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M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