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就讀於台中某國立技術學院三年級
這個學期我們的選課有一門選修是跨系的課程
於是今天去系辦要蓋系章
我們將選課單拿給辦理的小姐,發生了一些爭執:
小姐:這們課你們不能修,我不能蓋章
我:為什麼?學分和課程都符合規定啊!?
小姐:這是主任交代的
此時,系主任出現了.....他將選課單拿了過去,看了一下..
系主任:這門課不能修
我:為什麼?
系主任:此課程與本系不相關,你們修這幹麻?
我:這是選修課程啊,學校明文規定,只要符合學分規定,可以跨系修啊
系主任:總之就是不行!
我:你說課程與本系不相關,何謂不相關?何謂相關?其標準何在?
那請問一下學校有相關的明文規定嗎?
系主任:反正如果你們去修,學分在系上也不會承認的!
後來就把我們給打發了出辦公室.....
說實在的小弟並不是在乎是否承認學分
而在乎的是學生既然符合所有規定,為何不給學生去選修?
這規定只是系主任個人的想法
我們卻只能默默接受這不合理又不成文的規定
將來我的學弟妹難道也要受這種委屈嗎?
真是可惡極了!
這就是現實社會的縮影嗎!?
氣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