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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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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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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阿勳=
拿32萬所以我大聘才想用支票,算了已經分了不想再說了,就當我浪費2年的時間

不能完全算了,該處理的事情就要快些處理
如信用卡等東西,要快些處理完
還好你認清的快,以後還有更好的女孩在等著你
婆媳關係有時確實是個問題,也有婆婆婚前婚後態度不同,這點不能說她胡鬧
只是到了要訂婚前一個月才講出來,這就太過了,這又不是不能早早就提出來談的事

ps突然想到,如果對方有上非常婚禮網站的話,不知她會如何寫你們這段分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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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2-25, 10:54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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