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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特權站站長又在言行兩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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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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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lincher
我也認為店家要轟誰,是他們的權利;
但是若有人要批店家,只要有根據,也是他的權利,對吧。
如果是不滿,要求回應,當然要去不滿的地方反應(雖然被刪文或是回應「請自己去開店」的機會很大)
但如果是批判,就不必在那裡批。任何能發表想法的地方均可(主題別不清不楚的就好)
庵猜測byte兄弟用詞刻薄,應該是小孩子,庵勸您大人大量,原諒他用字遣詞,他只是習以為常這樣子口頭禪
2004-02-18, 08:3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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