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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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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88年間randy927網友共被偷拍了14張左右的機車行駛快車道,每張都是在承德路與民族.民權.民生這幾個有行人高架橋上被拍的,而且都是早上上班時間,好幾張都是慢車道上有公車.計程車....機車根本無法騎才會騎去快車道的,這樣也被拍,唉~~~真悲哀
反過來說,為了避免照相桿或者警察取締闖入機車專用道的汽車,不打方向燈急靠往右側車道的機率最大(照相桿多隱藏在中央分隔島樹叢裡面)(小客車還好,有時是貨裝滿滿的砂石車...)那,機車駕駛人安全堪虞!汽車駕駛人你們難道不知道,被撞下去誰比較痛嗎?
其實就像聖地牙哥的公民反對警察飛車自救會訴求,警政署在90年11月新編頒行的「交通警察勤務手冊」第三節第二章第一項第五款,明訂「稽查取締不得以隱密方式實施」,就是學習歐美先進國家立法精神,因為那有許多死傷的教訓,付出的代價太大,禁止警察稽查取締不得以隱密方式實施。
歐美先進國家在易車禍路段設台假警車或假警察站路邊,就有如lioushen網友10-07-2003 05:29 PM說得:【強烈建議警察站出來 , 最好還能夠站到路口中間 , 再弄一支警察在此的旗幟 .】
當值勤或是局內有專案時,中華民國警察是不分什麼交通大隊還是警備隊,通通都有抓竊嫌的資格,並不一定各謀其位。歐美先進國家經驗是設台假警車或假警察站路邊,節省下來交通警察人力經驗,正好可以投入維護社會治安!
中華民國警方老早公告固定照相桿位置,異曲同工之妙!因為很多固定照相桿裡面沒有照相機,或者多支固定照相桿共同輪流用同一部照相機!
市警局官員表示不認為速限不合理,而是認為那支照相桿位置設置不當,大家懂了嗎?
中華民國各縣市政府仿傚歐美先進國家紛紛設立前有超速照相
的警告牌,雖然有點東施效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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