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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根據什麼樣子的行政法學上的原理原則,
要求警察執行其職務必須在眾目睽睽之下取締違規?
請問根據什麼樣的行政法學上的原理原則,
會因為警察執行其職權是在受取締人不易發現警察所在位置,而造成警察取締違規的行政處分因此而失效?
行政處分無效的原因是
一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可不包含在不明顯處執行職務.
刑事訴訟有毒樹毒果理論,
請仔細檢查,它與警察在不明顯處取締交通違規有什麼樣的重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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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E!DIVE!!D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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