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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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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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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Jasonyu
或許當兵真的有以上優點

但是"憑"什麼要是義務性質的呢?

真正有自我管理能力的人根本不需要搞那套

還有,就算真的那麼好。

那為何不用志願性質的呢?

因為沒幾個人會去嘛!

大多數人都不想去的地方,我看不出來真的值得用"義務"來要求


中華民國憲法

第廿條規定: 人 民 有 依 法 律 服 兵 役 之 義 務 。
人民說:當兵那麼苦,又浪費我兩年時間,為什麼要我去當兵。

第 十 九 條 人 民 有 依 法 律 納 稅 之 "義 務" 。
人民說:收入已經夠少了,國家還要克重稅,開店賣麵包賣書籍賣唱片賣電腦的利潤這麼低還要稅給國家。

第廿一條:人 民 有 受 國 民 教 育 之 權 利 與 "義 務" 。
人民說:很多小朋友不喜歡上學;很多家庭沒有錢送小孩上學,為什麼國家要強迫他們去上學受國民教育呢?

國家有需求才會做要求,人會肚子餓才會要吃飯。
如果不用"義務"這樣去規範,誰要去納稅,沒有稅怎麼讓人民受國民教育,沒有國民教育...50年代爸爸媽媽家有沒有那麼多錢去上學來造就今天的各位。
沒有稅,誰來維持社會制序,社會秩序不好,誰來振興經濟。
軍隊是用來維持國家的安全,國家沒有安全,怎麼會有安定的社會。
沒有安定的社會......請自己接下去想會發生甚麼事。
這些事都是在同一條鎖鍊上的一環,少了任何一環,我們都不會有機會在這邊討論是徵兵好還是募兵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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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4-02-11, 02:32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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