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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an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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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23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ustin
你不懂得可多了, 你知道我的店一個月扣除房租人事"稅金"我還有多少盈餘嗎?
原本一個月營業額達60-80 萬的店, 現在呢? 反觀大財團呢? 狗政府拼命幫他們減稅,
吸收壞帳! 而我呢, 只是漏開一張發票就要被檢舉罰上幾倍的罰款.


所以,在您的案例裡,我們應該要強調的是賦稅公平.

這跟網路交易課不課稅無關.


另外,由您的例子裡,我們更可以佐證,以網路拍賣為業者,為何需要課稅.

因為,沒理由實體店面買賣者,既要負擔人事成本,水電與房租,還有稅金.但,以網路拍賣為業者,作了一樣的買賣行為,卻不用負擔人事成本,水電與房租,還有稅金.

這公平嗎??

還是,要改成,實體店面買賣也免稅??
舊 2004-01-22, 12:5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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