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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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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上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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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Q】.第一次檢舉公司未投保勞健保就上手

大家好,出來社會工作也有七八年了,在羊年年終之際,我接到了健保局寄來的「健保費補繳通知單」,
為了響應政府「向上提昇」政策,失業率不斷往上加碼也是很合理的一件事,敝人忝為中華民國人民的一分子,
當然也貢獻了百分之零點零零幾,以聊表心意。


只不過欠繳的健保費,卻是在我有上班的月份。


我先打了通電話給健保局,得到的結果原來是我前公司根本沒幫我辦健保,接著,我再打去勞保局,
又確定了勞保局,也沒有前公司幫我辦勞保的記錄。


哎呀,這怎麼得了啊,好歹也錄取我嘛,就好像看到路邊乞討的乞丐沒飯吃,施捨點東西給我「號勾」,
對我有恩啊。我得提醒他一下,這未替員工辦理勞健保等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呦。


就像前一陣子,我離開前公司之後,他們也忘了給我薪水。各位看倌,您瞧瞧,死老百姓好不容易找到份工作,
總算有錢可以過活,為什麼前公司在勞動契約裡寫說:「任職未滿一個月,公司得不支付薪水」、
「任職未滿一年,員工應賠償公司一個月的薪水」。


這樣不就是說,假如我上班後一個月內離職,我不但拿不到薪水,還要賠公司錢咧。


所幸中華民國的勞基法還是有保障員工的,這些規定都是違法的,我只好找個律師寫信去提醒一下,
告訴前公司:「世界不應該是這樣的,勞動契約也不應該是這樣的。」勞動契約違反法律規定,是無效滴。


對方收到律師信後,還是堅持他們在中華民國失業率如此之高的年頭,錄取我為公司員工,是件施恩於我、
行善積德的好事。我居然不感恩圖報,還請律師寫律師函去要錢?他們沒跟我要一個月薪水的賠償,
我就要感激地灑著花瓣轉圈圈了。



後來經過律師請對方法務回去多唸點書,並耐心解答了對方法務的疑惑,幫助他們了解勞基法怎麼規定後,
在第二天我拿到了薪水,雖然只有幾千塊,但也因為得以維謢中華民國法制而令人感動莫名啊。


原以為這件事會長存在我的大腦深處,不復記憶。沒想到又被健保局提醒,掀起了那段前公司「施恩」於我,
而我卻「恩將仇報」的不堪往事。


這想必是上天給我一個補償前公司的機會,我一定要再次提醒他們。


對了對了,我當時離職的時候,他們居然給我一張「勞工保險退保申請表」耶,這真是太神奇了,
沒幫我投保,還可以幫我退保啊,我真不知道我要退到哪裡去啊。


這次用檢舉的方法好了,因為只有給政府機關調查,他們才會記得比較清楚,不是有句話說嗎:
「不霹靂手段,難顯我菩薩心腸。」所以就拜託國家幫個忙,通知對方一下。



要檢舉一家公司未替員工投保,要先準備文件:

一、 勞健保的投保記錄

這個就去勞工保險局及健保局去申請即可,馬上就有了哦。你會看到歷年來投保記錄。在我的投保記錄裡,
就沒有那家公司的名字。

唉,他們真的沒投保耶。

沒投保怎麼會有「退保申請書」,真是令人猜不透啊。


二、 曾任該公司的證明

我手邊有勞動契約、還有薪資轉帳證明,這樣就夠了。

大家要記得哦,勞動契約是契約,所以是一式兩份,就算上面只有你的簽名,也要影印一份自己留著。


檢舉函大致上是這樣的:

致勞(健)保局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雇主應於員工就職日起至離職日止
辦理勞健保等各項社會保險,法有明文。

本人於○年○月○日至○月○日期間,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擔任○○○○一職,
有勞動契約書、薪資轉帳證明為憑,足資證明本人曾為○○公司員工,○○公司即應為本人辦理前述相關保險事宜。


然本人日前接獲健保局追繳健保費,並經向勞保局及健保局查詢,○○公司未於本人任職期間參加勞健保,
已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法規,希 貴局依職權調查○○公司違法事實,以維全民權益。




就是這麼輕鬆,就是這麼容易。


大家都可以如法炮製,但要記得要具名檢舉哦。雖然並沒有檢舉獎金,其實我也不想要什麼賠償,
我只是希望,大家能一起來幫助國內企業在「檢舉中學習,在學習中成長」,也算是一件功德哦。
__________________
活著的時候一定要快樂,因為死了以後時間很長。
---奧格威
舊 2004-01-19, 06:4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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