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制度沒變的話,應該是這樣....這是我在民國88年之前的作業.
即期支票--第一天,銀行代收(必須在銀行當天代收作業時間,否則隔天作),當天下午送至票據交換所....
第二天,對方銀行(也就是支票的發票銀行),對方銀行會針對發票人帳戶作扣款..,你的帳戶也有這筆金額入帳(但還不能動支,怕會有退票).
第三天,如果沒問題,即可動支.
以上是你的帳戶和支票不同分行或銀行的處理方式.
如果是同一間銀行的帳戶,則當天即可動支了....不過前提是對方支存帳戶裡有錢...
參考參考..我離開銀行後好像制度有變....不過理論上應該是上述如此...
有錯請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