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個牢騷
中二高當初土地作徵收時,口頭上說不用繳稅,結果87年做的土地徵收,到了最近,被徵收的人才收到國稅局的通知繳稅,理由竟然是有一個人自動申報,國稅局請示財政部,財政部指示統一要繳稅.結果由於北二高是79年徵收,已過了五年追溯期,不用繳;中二高,87年徵收,可是算法不同,還未過五年,所以要繳稅,目前這個案子還要協調中

,而稅捐處卻一直在強調,民國73年就有法令規定要繳,還搬出法令出來,...那到底是誰的錯
當初勞務局在徵收土地,開協調會時,已經有人提出繳稅的問題,獲得的答案是不用繳,可是現在對方卻說:看了當初的書面開會記錄,完全沒人提出這個問題
以後如果要跟官方打交道,一定要白紙黑字,”口頭承諾”根本像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