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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59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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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44
以下轉錄自: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act=read&id=529

◎哪一些東西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有些客體,雖依其形式得屬於著作權法保護之範圍,但基於供公眾方便利用之考
量,或因其通用性,著作權法特別明定其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這些包括:
1.......
2.......
3.......
4.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就是這裡
5.......

還有另一件事...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act=read&id=521
數據資料如僅屬事實之紀錄,並非創作,縱使蒐集與製作非常辛苦,因無智慧創作之投入,無法獲著作權法保護。


大家自由心證吧 除了道德上約束和尊重 很多東西根本沒著作權...
別動不動就把違反著作權法搬出來...沒這麼恐怖
舊 2004-01-15, 06:3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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