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就看過這則新聞,現在號昭大家起來抗爭
http://udn.com/NEWS/LIFE/LIFS2/1790259.shtml
上星期去世貿看車展,車子停在3館,我只停1小時8分,結果硬是被收了兩小時的錢,跑去跟管理部抗爭,結果他竟然回我一句:那是給私人停車場用的,我們是公家機構,結果被我當場吐回去:嘿!中華民國法律還有分公家用跟私人用的喔?
如果大家有去天母,中山北路七段跟天母東路口那鍋地下停車場更誇張,由於他們有分時段收錢,上星期我在下午2:51分進場停車,4:15分出來,結果我被收了2:51到3:00的40元,3:00到4:00的50元,4:00到4:15分的50元, 簡直是在搶錢!
小弟已經跟"社會追緝令",若干市議員,TVBS及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抗議,現在號昭大家廣發新聞,解決不合理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