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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網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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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302
我看電視新聞報導說是因為原本員工享有6.4折優惠,後來取消造成員工心生不滿.而且在捷運公司上班並非公務人員,符合的好像只有少數高層負責人才算是公務員身分,所以集體犯罪的這些員工最高只能求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0元罰金.既然是違法取得利益,當然該罰.
雖然說是使用者付費,不過我覺得在捷運公司上班搭乘捷運免費是剛好而已,給1800補助對有些員工應該不夠用吧,不知道捷運公司有沒有公會,要不然這些權益也可以過公會以團體的力量來爭取.
舊 2004-01-09, 12:34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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