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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合理乎?
當然,以上這些懷疑,都比不上要抽佣金15%,因為,美國經紀人的佣金公定價5%,選手在小聯盟時候不能抽,在大聯盟前三年也不抽薪水,為什麼是15%讓人懷疑,而所稱「公司要負擔黃赴美機票、正式報到前的生活費及翻譯薪水。」那應該是筆固定費用,而非照比例抽成,這是每一位經紀人都必須負擔的開銷,假如和大聯盟簽約,之後的機票是球隊出,翻譯薪水也是球隊出錢,經紀人哪需要負擔那麼多呢?
而IBB也表示抽成百分之十五就可直接與美國職棒球團接洽,倘若台灣球員透過其餘管道尋求赴美發展,或許還得經過本土人士、國外職棒球團專屬球探、球團海外特約球探多重抽成,這方面也讓人不解,畢竟所有經紀人都可以直接和美國職棒接洽,也許可能因為提供的服務不同,甚至國情的關係,抽佣比例會有所調整,但不會高過10%,而且球探們領的都是薪水,就算真的有在選手簽約時分到,也會在佣金抽成當中,並不會是額外支出(畢竟球員怎麼會願意額外多被扣錢呢?),這個部分也不知道怎麼來的。
其實,還有一點讓人更為憂心的是,在去年一月多的波士頓當地媒體「波士頓前鋒報Boston Herald」,就曾引用匿名消息,指出因為前國際球探部長Ray Poitevint和許多日本球團官員之間產生的問題,使得「紅襪」這個名字在日本風評不佳,還必須要想辦法撫平之事,雖然文中沒點出問題是啥,但總覺讓人覺得擔心。
對於美國職棒來說,由於強勢的球員工會,經紀人可以隨時更換,選手的福利優於一切,之後個人也會在寫些經紀人相關的文章,希望在台灣的球員,也能因此得到更多的訊息,避免發生像之前郭泓志被不肖經紀人抽佣20%的慘劇發生。
希望上述內容都只是懷疑擔心不會成真,而且也和黃佳安或其他的台灣選手無關,不論球員們是否要出國,或是留在台灣,都能夠讓棒球依舊在這小島上發光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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