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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十月底時,幾位同樣投保其他家人壽公司的同事告訴我說他們可以理賠了,
也是以『住院醫療』來作理賠,而且金額是一天兩千元總共理賠十一天,
總共領到兩萬兩千元的理賠金•••。
但這是其他家保險公司的,我和其他幾位投保的南山人壽的人一樣還是沒有理賠,
因此同事們間就主動打電話到南山人壽客服部,結果出乎人意料之外,
南山人壽的客服部居然說可以理賠!!
所以其他投保南山人壽的同事便趕快申請好所有的證明文件,到南山人壽申請理賠!
因此我也主動向我的保險業務員說明我要辦理理賠的事,
結果更讓人意外的事,我的保險業務員告訴我,
由於我的保險是屬於新保單,87年以前的舊保單才有理賠因法定傳染病而住院的部分,
87年之後新的保單就沒有針對這一部份作理賠。
所以我是才投保一年是屬於新的保單不能理賠!
(附件一、後來經過查證,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反而是87年以前的保單才針對法定傳染病有除外條款,恰好跟業務員說法相反)
當然囉!她也附帶一句她會在幫我查證一下到底可不可以理賠!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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