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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袍哥每年有幾次會期,最鄭重的一次就是農歷五月十三的“單刀會”,相傳是三國時關雲長單刀赴會的日子,這一天,大小碼頭、公口都要隆�**|辦盛會,張燈結彩,大排95案,歡宴會眾,廣納賓朋,初次參加袍哥的人,必須具備“身家清、已事明”兩個條件,纔由引進拜兄引入會場,參見恩拜四兄(恩兄、承兄、保舉、引進),接受“栽培”,確定“排行”,然後纔可以稱兄道弟,成了正式的袍哥。原先的袍哥,也要在這次的會上論功行賞,辦理“提升”。其他的集會,如正月辦“春臺酒”,臘月要辦“團年會”,還有不定期的“迎賓會”。在會期中,除了互相拜望,大喫大喝,大賭大抽(鴉片)之外,還要借此機會解決仇怨糾紛,由頭面人物站出來“撈梁子”。
在成都,袍哥的碼頭絕大多數是在茶館裡(有些茶館就是碼頭開設的)。有的茶館前正式掛出XX公或XX社的招牌,茶館為袍哥的活動中心和聯絡站,經常由紅旗大管事坐堂負責。
袍哥還規定有十八條罪行,如不孝父母罪、不敬長上罪、毆打親屬罪、調戲婦女罪等等,犯了以後要受到“剽刀”、“踫釘”、“三刀六個眼”,“自己挖坑自己埋”、“掛黑牌”、“連根撥”和“降級”等等懲處。其他在袍哥的經典《海底》中還規定有“十條”、“十款”、“十要”、“十禁”、“五倫”、“八德”、“九章”,文字通俗,真偽莫辨,實際上所有這些規定條款,在成都地區的袍哥組織中,都很少執行過。
七
關於袍哥組織的經濟來源,據範紹增在全國文史資料第84集寫的《回憶我在四川袍哥中的組織活動》一文中說:“ 錢的來源,主要的有以下幾個:一是嗨袍哥時繳的基金或有錢袍哥的投資,二是拜碼頭、開茶館的收入,三是大擺賭博、抽頭喫利,四是經營煙毒、囤積糧食油脂等不正當收入,五是販賣槍支彈藥武器等。後來還產生一種“保煙幫”專門為到山區購辦鴉片煙土的幫伙保鏢,安全通過關卡,到達目的地後,收到取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保鏢費。範紹增所述均繫一般來源,各地區袍哥組織情況不同,手段千奇百怪,無法詳述。但有的組織或明或暗接受特務機構、軍隊、政府津貼或掛出軍、政某部門招牌,公開收稅催捐,中飽私囊,則是顯而易見的。
八
成都袍哥大小公口(碼頭),十幾年來在千個以上,除了“孫、吳、丁、張”和“馬、袁、江、湯”之外,更為出名的有能通長江一帶青紅兩幫的冷開泰,有名震川南的鄧叔纔,有北路總關火的馬昆山,有倒插雞翎子的龔謂德,有八方擱平的陳俊珊 這些人的作用和毒氣,確也不亞干範紹增、陳蘭亭、石肇武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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