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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網路商店的交易以及實體商店透過網路找訂單要課稅
課稅就會需要登記以及開發票證明等行為
因為這對消費者比較有保障
小弟在網路上買東西遇到有店面而且開發票的廠商
不管服務還是信用都好很多,也比較安心,出問題找的到人負責
但是我反對針對二手交易課稅,因為這些交易已經課過營業稅了
況且台灣網路交易才剛起步,這樣會扼殺資訊科技的發展
另外我建議網路交易課稅的一半要用在網路基礎建設的發展或者是網路科技的研發
而且要設立網路交易糾紛的專責機構
落實訪問買賣有七天鑑賞期的法律規定
要從人民身上拿錢就要說明收到的錢要拿到哪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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