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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新聞轉載]為了50元拾荒婦及保全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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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A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ululala333
竊盜罪是屬於公訴罪,一旦提起就不能撤回的....
現在只能看法官怎麼判了,看會不會判緩刑,那個很有愛心的保全員就比較慘了,一旦有前科,連保全這種工作都沒辦法作了...唉~
其實沒那麼遭
如果檢察官有心
基於「微罪不舉」原則
應可以給予當事人「不起訴處分」
根本不須給法官審判
2003-12-29, 04:42 PM #
7
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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