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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ira_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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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中壢
文章: 57
如果你真的要借的話
提醒你一下
我有被朋友倒30幾萬的經驗
連本票都開了,要不回來,告也沒用
後來人家教我說以後借錢給人
叫他開保管條
因為是你託他保管,如果不還是侵佔
屬於刑事,如果開票,你去告是民事
所以刑事罪人家比較會怕,容易要得回來
不過我再也沒有下次了,倒一次就怕了
舊 2003-12-29, 12:05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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