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fandr
Major Member
 
fand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qq
文章: 228
插一下話, 其實網友各自的道理都沒錯

以情來說:
身為教師應該適可而止, 家長願意道歉應該就該了事, 留點後路給未來主人翁, 避免留下汙點.

以理來說:
家長欠缺詳細考慮把事情鬧大, 導致教師權益受損, 事後後悔才來道歉, 身為當事人一定心有不甘.

因兩肇共識都非常差, 而關乎錢, 台灣人翻臉比翻書快, 就只有訴諸法律, 而整個事情不該說是老的告小的, 畢竟小孩只是導火線, 而是雙方溝通互動不良,, 教師和家長互告才是(處事的是家長不是小孩).
舊 2003-12-26, 03:26 AM #8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and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