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ets
Senior Member
 
pet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綠島
文章: 1,371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嗯....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dfin

講完了,我猜想你不會服,因為你心中早有答案,別人理由再好對你也不具意義,但你願意的話也請你舉出應該告到底的理由,但請把焦點放在這兩人身上,不要拿出”現在的學生一不爽連老師都敢砍,告學生有什麼不可以?”這種理由,我沒說過老師要當神,被學生欺負到死都要春風化雨,但請單就這件新聞提出該告的理由,我不是找碴,真的有心洗耳恭聽,但如果又扯到別的地方,那就算了沒啥好說了

是呀,是不服呀..
理由還是一樣,再打一次給你看也沒關係..
既然要訴諸法律..誰告誰都是一樣的...
堅持告到底也很正常....
既然您都說老師不是神了..老師是人~那老師就能訴諸法律了呀...為何不能告..
我也沒扯到別的地方去呀,就是老師跟學生的關係罷了~
簡單的師生之間的法律問題,有那麼難了解嗎???
__________________
武士:看來我不應該來。
紫霞:現在才知道太晚了,
武士:留下點回憶行不行?
紫霞:我不要回憶,要的話留下你的人。
武士:這樣只是得到我的肉體,並不能得到我的靈魂,我已經有愛人了,我們不會有結果,你讓我走吧。
紫霞:好,我讓你走,不過臨走前你要親我一下。
舊 2003-12-26, 02:26 AM #8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et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