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dfin
我還是認為學生在校犯錯是值得原諒的,除非是什麼天大的過失
如果一個學校不容許學生犯錯,那它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老師逃避教育責任,用法律去制裁一個小學生
證明他也沒資格當什麼老師,因為他主動放棄教導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老師也是大環境的一部份,罵髒話雖然不是老師教的
但底下出來的學生沒改進,依舊會罵髒話,難道老師還是沒責任嗎
別忘了老師也是”環境”的擴大解釋,誰都別想規避責任
(我倒不認為髒話是什麼錯啦,只是水準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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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我曾聽一位老師說過,藥學趁現在,因為世界上只有兩種人會原諒你的錯,
一是親人另一是老師,所以趁你還能犯錯的時候快學,出社會後犯錯是沒有人會原諒你的,
所以我覺得學生需要交的,老師可以用其他方式來做教學,不一定要訴諸法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