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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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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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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WHG_AMI_CAT
錯!店家有標價並且陳列商品已經視為同意出售商品。
而你看上物品拿去結帳時,已經達成雙方同意,若是這時店家才認為價錢不合適,
就是片面失約,這是可以申訴的(好像是公平交易法),看你要不要當爛好人而已
。還有,你要當怪叔叔咬他觸法那是你個人的事!

以上是就實物陳列的店家,前陣子網路訂單的案例就不一樣了,網路的標價只視為宣
傳媒體,下訂單只是上傳要約,最少還要再經由店家確認同意才行,所以在這要特別
做個區別。



先搞清楚
何謂要約引誘吧
要不去問律師教授
只希望你不要誤導
法律是很專業的
舊 2003-12-25, 06:25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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