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因於九十年十月間,楊老師班上八名四年級學生打掃後沒回教室,被楊老師罰站並
搧了幾個耳光,最後所有人更被
罰跪在校園內。其中兩名學生非常委屈,事後私下在紙條下寫了髒話等情緒性字句,不料意外被同學揭發。
楊老師怒不可遏,立刻告上法院。事件爆發後,校方與北縣教育局都介入調查,
最後楊老師被記一小過調離導師職務,考績丙等。楊老師似乎也鐵了心,原先的控訴遭板橋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後,他接連抗告被駁回,索性改提民事訴訟,要求兩學生與家長連帶賠償102萬元。
記一小過調離導師職務,考績丙等。
↑相信這也是他一直要告的原因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