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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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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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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WHG_AMI_CAT
若是開架型的賣場你拿著有標價的東西去結帳,他卻拒絕以標價出售,那是店家違約
,可以去申訴。
也就是說當店家標了售價,你同意這個價錢並持物品去結帳時,就視為契約完成,不
管他是不是標錯價、是賺還是虧都要賣的。
但是網路訂單的情況則只是上傳要約,要等到店家出貨或同意出售才視為完成契約
(也有可能視雙方情況增加其他條件,如確認、驗貨等)

這是這學期資訊法律學到的東東


錯錯錯
你同意店家有同意嘛?
貨物標訂售價視為要約引誘
去精品店10000打1000
不賣你要咬他啊
 
舊 2003-12-24, 06:43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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