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訂單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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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magn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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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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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7
回覆: 訂單的法規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沐憬
假設我到一間店買一個9000元的東西
但店裡臨時沒貨
於是下訂單,先付定金1000元
過3天在去拿



去拿時如果發現該商品已不是9000的價位
如果高於9000,店家能向我們索取差額嗎?
如果低於9000,我們能向店家索取差額嗎?

都不行
從民法上來看
店家的商品標價是向消費者邀約
同意以這個價格出售商品
消費者掏錢或者是下訂單表示承諾 願意以店家的標價購買
雙方的邀約和承諾是相對且一致
所以買賣契約成立並且在無其他無效的條件下是有效的
所以買賣雙方必須履行訂單上所規定的一切條款(尤其是商品售價)
買賣之任何一方如果以不合法的理由
拒絕履行契約的話
就是債務不履行
嚴重一點就是上法院訴請強制執行
所以除非雙方都同意更改訂單或是契約規定事項
要不然不能片面拒絕履行契約的一部份或是全部
除非訂單或是契約上有影響是否成立或是有效的瑕疵出現
或是契約內容有違反法規的不公平
 
__________________

DIVE!DIVE!!DIVE!!!
舊 2003-12-21, 05:54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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