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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iani1
.............恕刪............
即使廠商願意提供退貨的服務,當消費者拿正常的貨品只
因本身的意願而更換商品或退錢,試想其他的廠商願意跟進嗎?
對一個在培養重視消費者的消費環境,上述行為只會扼殺
這個環境的生成,能避則避!畢竟,台灣有很多中小企業,不是每家
企業都有這個能力來做這件事,賠錢生意沒人做,該賺的還是要給
人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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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消費環境就是如你說的......
我也不是完全要偏向店家那方,但是台灣人普遍就是認為外國這樣,所以在本國可以完全一樣......很多人心態就是我用不滿意,反正七天內可退(如果店家有先聲明可退),我就盡量用,用到最後一天再拿去退,然後再買別的產品來用,如果買到的是別人用過的,就說要退......這種人不是沒有,而且很多,我想大家應該不會否認,上述情形雖然跟本主題沒什麼關係,但是也是應該討論的部分,如果不想買到別人用過的,為何要有盡量用,用到期滿就退貨的舉動?
至於本主題的部分,單就陳述出來的部分,我是很堅持的認為:店家最後已經讓步要換其他等職商品給你了,你自己不換,還要在那邊耍個性摔片......  (至於前面是怎麼談的,這裡沒闡述,故不討論到那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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