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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有很多被大家稱作為濫店的站家,他們在當消費者要退貨或換貨時,講很多似乎不太合理的硬性規定,而且總是說這是他們公司的規定~消費者聽了當然會很不爽啊,為何要你們說了算(又不是經過立法),當然因而激怒了消費者(買到不好的東東就很不爽了,還要尊守你們自已設的規定,那怎麼講還是你贏啊~還有什麼商量的於地),於是事情就此爆發了~
我覺得有些人在邏輯的推斷上有些怪怪的,一直說是消費者的錯,是因為消費者有做出不理性的舉動?~但這不就是店家的目的嗎? 這樣不就把焦點轉移到了「消費者該不該做出這舉動」的問題上了嗎?
我的意思是說,假使不能退貨或換貨,那總該說個合情合理的理由吧~但店家往往只是要消費者默默接受他們所設的規定(通常都不是很合理,也沒有法律依據)~這樣誰受的了啊~誰不會生氣啊?~等到消費者已經氣到失去理性,做出不理性的舉動才來說消費者是"澳客"~如果這是在國外~反而消費者甚至還可能要求精神賠償咧~
消費者會變成"澳客"還不是因為店家的規定及那副看了就…的嘴臉~
消費不該做出不理性的舉動是沒錯,但為何要用那些規定及那副看了就…的嘴臉來惹惱人家~
我想問大家~如果你到一家店裡叫了一碗麵,吃到一半看到裡面有不乾淨的東東(例如:小強),結果你要求退費(姑且不論賠償問題),但老闆說不行(姑且不論老闆態度問題),在他們店裡有規定不能退錢,但可以再換給你一碗,請問你要嗎?
大家想一想~我沒在幫哪一邊講話~也不想有口水戰發生~ 每當事後店家總是要人將消費者將心比心~但請問店家是否有先將心比心在先~人家還沒跟你追討 '因為買到了不良的東西,在使用後所造成損失(害)'的倍償問題咧~
最後~我見議大家~當店家有上述情形時,別太在意他們態度及不合理的規定~山不轉路轉~可以的話盡可能地收集必要的証據(最好從頭到尾都不要讓店家知道,惦惦的做就好了,暗中做,跟他來陰的,讓他們不知你是熊還是虎),只要訴諸一些消費者保護團體(有些負責調解團體通常是不用錢的,但也能達到法律上公正的效果~)及法律~最壞也是和解收場(你可以開出你和解的條件~)~至於訴諸法律才是最後的辦法
否則用其他方式~大蓋損失最多的會是消費者本身~
不要決得麻煩~自已的權益自已要會爭取~換個角度想~你覺得麻煩~那店家會更麻煩~讓他煩到生意做不成~
國外為什麼店家的態度會那麼好,還不是因為外國人比台灣人主動,直接訴諸法律,主動出擊,以維護自身的權利,所以店家自然也就收斂多了~所以說,台灣人太被動了,不要心存妄想,想要別人來維護你的權利~
總之,就是要讓商家學乖~讓他們知道~雖然消費者不吭聲~但不會吠的狗是會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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