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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or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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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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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天才
不好意思喔~~
我沒在工作的......

店家"直接"動手打人?
我看到的陳述文章就是奧客錯在先......

店家不能有買賣的個性,消費者就能在人家店面耍個性嗎?這什麼歪理......
我身為消費者,也從沒這樣做過......凡事好好談,什麼都好商量~
國人不知道是何時開始有"消費者最大"的觀念的...不給退就是店家不對,東西買貴也是店家不對,最好什麼都是店家不對......就是很多消費者有這種觀念,所以奧店會越來越多,因為奧客越來越多......如此的惡性循環......

在美國,不要說瑕疵,你東西就算用過了,七天內拿去退,店家還是會奉還現金
舉個例,台灣的家樂福就是這樣,DVD Player 用用不爽,七天內拿發票就可退貨拿回現金
舊 2003-12-19, 02:58 A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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