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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eatfisher兄弟真的只是單純的消費者,只是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買到贓物或流出版,在中華民國法律上,eatfisher兄弟算是善意第三者,不是被告,賠什麼錢??eatfisher兄弟被賣贓物或流出版的歹徒欺騙,eatfisher兄弟還是被害人之一呢
##我有提過如果標籤條碼並無短少破損##
用料件來追查,本就如此,部份網友起碼的常識、知識總該有吧;就像zomble兄弟12-17-2003 11:43 AM提到,若因eatfisher兄弟積極提供他這一個線索給警方與華碩公司,得以將不法集團抓出來,華碩還要感謝eatfisher兄弟呢
##用料件追查到了 是不是還是缺少條碼 難道查到了就會無中生有?##
請不要再模糊焦點 難道你和奸商勾結? 難道你就是奸商?
請他馬上公佈 會有人去調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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